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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怎么处理

编辑:兰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2-21

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,处理方式:

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,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,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,调整期初留存收益。

会计处理一般为:

借:投资性房地产-成本(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)

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(或摊销)

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

贷:投资性房地产(转换日原账面余额)

盈余公积(也可能在借方)

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(也可能在借方)

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,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?

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,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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