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30-9923-6737

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怎么预缴企业所得税?

编辑:兰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12-26

房地产营改增后,预售产品时预收房款,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交时,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预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。

比如地级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季度预收售房款1000万元,那么该纳税人三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:

1000万元÷(1+11%)×10%×25%=22.52万元 (其中的毛利率依据国税发[2009]31号规定)。

如果属于《建筑施工许可证》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1日前的老房地产项目,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,则企业所得税预缴:

1000万元÷(1+5%)×10%×25%=23.81万元。


上一篇: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?

下一篇: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什么登记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30-9923-6737
  • 咨询老师:谢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30-9923-6737
返回顶部